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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證明在哪裏辦

關係證明在哪裏辦
律師解答:先去派出所,再去公證處。律師解析:先去派出所,再去公證處。
一、户口本可以證明,如果户口本沒有標明那麼需要社區開證明,如果社區不能證明那麼就只能去做親子鑑定了。
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申請人已註銷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户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
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