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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認定分居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雖然不在一起居住,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原因,而是因為其它原因導致了分居,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法院如何認定分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