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
現在農村在外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特別是男方,女方留在家中照顧孩子和老人,對於這樣分居兩地的夫妻,分局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的期間不論是長是短,依然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協議書
共同財產制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立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兩位女士的媒介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締結婚約並擬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茲為甲乙雙方協議結果願意於結婚之前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因乙方現為未成年人,故特經請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並邀請賽同媒介人兩位為證人,訂立本共同財產契約各應遵守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約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時起除法定特有財產外,對於甲乙雙方現有及將來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暨精神上及勞力上所得的財產,願意合併為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將來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均應用甲乙雙方的名義為取得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各不得擅自處分其應有部分。
第四條 關於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一方對於共同財產處分時,除屬於純粹管理上所必要的處分外,則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為處分,或一方應事先徵得他方的同意始得為之。
第六條 甲方對於共同財產管理不善,或有浪費之時,乙方得請求劃分財產,又乙方認為甲方的管理財產不善有使負債超過資產之憂時,得以廢止本共同財產制。
第七條 甲方對於下列債務由甲方單獨,並就共同財產負清償的責任。
(1) 甲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 甲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
(3) 乙方因日常家務代理行為而發生的債務。
(4) 除第三款規定外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共同財產為負擔的債務。
第八條 乙方對於下列債務由乙方個人並就共同財產負清償的責任。
(1) 乙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 乙方因職務或營業所生的債務。
(3) 乙方因繼承財產所負的債務。
(4) 乙方因侵權行為所生的債務。
第九條 乙方對於下列債務應由乙方的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財產設定的債務。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務代理權限的行為所生的債務。
第十條 甲乙雙方間的家庭生活費用,除應由共同財產負擔外,如共同財產不足負擔時,須先由甲方負擔,而甲方無支付能力時,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所負的債務,經一方將自己特有財產為清償時,或個人的特有財產所生的債務,由以共同財產為清償的,均得對他方請求補償。
前項補償請求權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死亡時,對於共同財產應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財產的半數歸於死亡者的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為繼承人時,對於共同財產所請求的數額,不得超過離婚時所應得的數額。
第十三條共同財產關係,因如民法第______條規定的情形,或因廢止本契約以及改用他種約定財產製,因甲方與乙方離婚,而消滅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於甲乙雙方各取得共同財產的半數。
第十四條 本共同財產契約,於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得隨時以契約廢止或變更,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製契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訂立本契約後,應依民法第______條的規定,經向所轄法院申請公證,及為夫妻財產契約的登記。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證人: 住址:
分局期間的財產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他們仍是在夫妻存續期間,當然排除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不管因為感情問題還是工作原因,都屬於共同財產。如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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