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判定子女撫養有什麼原則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法律區分不同情況,做了如下規定:

離婚判定子女撫養有什麼原則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二)2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

(三)2週歲以上10週歲以下的子女,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四)對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決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