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父母子女能否通過協議解除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贍養義務是由特殊的身份關係所決定的,因此除了合法的變更身份,即通過收養成立新的父母子女關係從而解除原有的父母子女關係外,父母子女間不能通過協議來解除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子女能否通過協議解除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