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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協議到底有效嗎?

忠誠協議到底有效嗎?杭州離婚律師多方面為您分析

忠誠協議到底有效嗎?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最近接待的諮詢中,有個命中率比較高的問題,就是忠誠協議的相關問題,那麼今天我們主要談談婚內忠誠協議的問題。

一、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

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實務上一直是存在爭議的。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理解與適用以及最高院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的理解與適用,也都沒有給出明確的觀點。

但從審判實踐上來講,主流觀點傾向於: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着誠信原則自願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如果當事人履行就履行了,沒有履行的,法律也不能強迫當事人履行。也就是説,忠誠協議的履行完全憑自願。

杭州離婚律師所説的主流觀點,也就是大部分法院的觀點。但是有些法院,對忠誠協議中約定的損害賠償金是支持的。

二、忠誠協議對子女子女撫養權的約定問題

李曉娟律師下面要談的是,忠誠協議中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問題。杭州離婚律師認為該部分因為涉及到身份關係而無效。主要原因有:

1、《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則不調整身份法上的合同。

2、撫養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能通過雙方的協議來排除。

3、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應該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而不能作為“附條件”的約定。

三、忠誠協議中有關財產的約定

關於“忠誠協議”所涉財產分割及補償協議部分的約定,杭州離婚律師通過對多年來的審判案例的分析,總結出大多數法院的態度是:法律雖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財產協議,但此類協議也只能由當事人雙方本着誠信原則自願履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理由如下:

1、忠誠協議具有身份協議的性質,不受合同法則的調整。

2、忠實義務時一種道德義務,不是法律義務,《民法典》規定的“夫妻應當相互忠實”是倡導性條款,不具有可塑性。

3、法律認可“忠誠協議”可能引發更多的社會風險,一方為了抓到對方出軌證據,會用盡各種合法或非法手段來取證,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以上為“公”説的“忠誠協議”無效論,還有“婆”説的忠誠協議有效論,您想聽嗎?離婚案件找專業離婚律師的必要性就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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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協議 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