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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能不要孩子嗎

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能不要孩子嗎
律師解析:如果哺乳期離婚的女方符合一下三個因素的其中一個,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權。但我國原則上是哺乳期不允許離婚的,除非一方存在過錯責任,特別是男方不允許提起離婚。按照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來看,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極大。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