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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9條、婚姻法18條所稱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婚前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綜上,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