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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1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