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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陪送一輛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其父母明確表明贈與其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財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贈與雙方,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陪送一輛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