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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父母資助買房款要如何分

分以下情況:
一、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房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二、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或尾款)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屋卻登記在對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地,即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父母資助買房款要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