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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是老公父親的,我能分到什麼

房屋屬於老公父親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權按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夫妻離婚只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分割的權利,對於其他財產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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