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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屬於共同財產。還有特別情況,如,雙方有無特別約定,是否第三人對一方的特別贈與或遺囑所得,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等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婚後的收入,如特殊情況都應當算共同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工資收入等,如一方父母贈與,約定是針對個人的,則是個人財產。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原則是平均分割,如果存在法定過錯的,則應當照顧無過錯方,要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