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是什麼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的理由之一,而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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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過錯方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析: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是指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通常的道德標準,或對另一方實施侵權、或不道德行為,導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因此,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惡習等行為的當事人都應該屬於過錯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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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可以寫家暴麼
可以。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其他事宜。家暴屬於其他事項的內容,所以可以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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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賠償10萬多嗎
要看具體情況,法律沒有直接規定家暴賠償多少金額。1、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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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家暴可以判刑嗎
可以。如果經警方指定司法鑑定機構給出的鑑定結論為輕傷,那麼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