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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包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建築法》規定轉包的定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工程轉包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因此構成轉包必須具有以下兩個要件:

(1)首先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係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前文所述所謂轉包是承包人將其承包建設工程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説轉承包人對於轉包人來説必須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轉包人的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筆者認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給”其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的行為,屬於承包人的內部分工即經營策略的範疇。

(2)其次承包人必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

標籤:判定 轉包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