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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投標保證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一、監理投標保證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監理投標保證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2、《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二、投標保證金定義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三、投標保證金的比例是多少?

投標保證金本身也有一個有效期的問題.如銀行一般都會在投標保函中明確該保函在什麼時間內保持有效,當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必須大於等於投標有效期。2011年的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綜上所述,通過監理投標保證金比例的瞭解, 希望所有的招標投標項目,都可以在正確的合法的法規條例之下去執行和交易,如果一些項目或組織發現有存在抬高或多收監理投標保證金的,也要及時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機構,畢竟一切的法規條例和比例都不是為了抑制發展,相反,是為了促進社會工作的和諧穩健發展而保駕護航的。如果還有什麼不懂或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查看本站更多相關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