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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賠通知怎麼辦?

一、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賠通知怎麼辦

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賠通知怎麼辦?

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賠通知後,應冷靜分析索賠原因,及時選擇合法途徑解決履約保函爭議。

首先,應與保函當事人進行溝通。與發包人溝通,力爭消除雙方誤解,促使發包人撤回索賠文件或者放棄索賠權利。與擔保人溝通,要求擔保人嚴格審查索賠文件,合理謹慎地履行賠償義務。其次,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並申請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請求法院裁定通知擔保人暫停保函項下賠付,待基礎合同糾紛解決後,視生效判決或裁定結果決定最終是否賠付,以避免給擔保人或者承包人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但由於我國現有法律並沒規定保函欺詐或不當索賠例外的規則,承包人只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上述請求,實踐中法院是否作出上述裁定,有待其具體裁量。

二、發包方向承包方索賠的法律依據

適用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業主可以引用的索賠條款:

1、承包商未履行義務。該合同第9.2約定,承包商未能履合同約定或專用條款約定的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商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2、竣工日期的拖期。該合同第14.2約定,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商承擔違約責任

3、承包商原因的暫停施工。該合同第12約定。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商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的。該合同第15.1-15.2約定,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因承包商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商承擔違約責任。有爭議的,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監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5、事故發生承包商責任造成的處理費用。該合同第22約定,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已通知承包商清點。該合同第27.3約定,因承包商原因發生材料設備丟失損壞,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7、工程設計變更。該合同第29.2約定,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8、承包人違約。該合同第35.2約定,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9、分包單位的違約和疏忽。該合同第38.3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0、履約擔保。該合同第41.2約定,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11、侵犯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的賠償費等。該合同第42.2約定,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2、合同解除後,承包商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損失。該合同第44.6約定,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已經訂貨的,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