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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投標是有時間的限制的,很多公司和企業都會先熟悉關於投標這方面的知識,做好投標之前的準備工作。瞭解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在有些時候能夠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個,那麼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是怎麼樣的呢?

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一、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是怎麼樣的呢

《招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這裏明確了投標有效期開始時間:“投標文件截止之日” ,但沒有明確結束時間, 對於一個期間而言, 只有起點時間而沒有終點時間是沒有意義的。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範文本》中表述為:“投標有效期為投標截止日期起至中標通知書籤發日期止。在此期限內,所有招標文件均保持有效”。這裏既明確了投標有效期的起點時間, 又明確了終點時間, 但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呢? 如果中標人, 接到中標通知書後, 考慮到自身的不利因素,而遲遲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就會實質影響招投工作的順利進行, 甚至使招標失敗, 給招標人帶來損失。如此看來,將“中標通知書籤發日期”作為投標有效期的終點時間顯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們已經講到過, 招投標活動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 只有招投標雙方簽訂了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招投標才算是真正結束。因此, 投標有效期的終點時間應為“合同簽訂之日”。那麼這樣講是不是“違法”了呢?當然不會,《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範文本》並不是規範性法律文件, 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 實踐中類似這樣的例子並不鮮見。

二、投標有效期的期間怎麼確定

依據法律法規, 在投標有效期內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評標、定標和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在30天之內簽訂合同。發出中標通知書是一項程序性工作, 就其工作本身並不需要多長的時間, 而簽訂合同的時間法律明確為“30天之內”。因此投標有效期可簡略計為:

投標有效期=評標、定標時間加30天。

也就是説, 投標有效期的長短主要是由評標、定標時間決定。影響這一時間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項目的性質、特點、規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內容繁簡、評標難易程度等,並且不同的行業、不同地域也有所區別。實踐表明:重要的設備和材料評標的時間約15~30 天;中小型工程評標時間約15~30天;大中型工程評標時間約20~60天。據業內人士介紹, 目前通用的投標有效期限一般為60~120天。

特定項目投標有效期的天數由招標單位確定, 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公司和企業的投標項目是有嚴格規定和説明的。而且對於投標項目,公司企業的高層很重視,而投標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更是重中之重。依照我國法律對於投標的規定。公司對於投標的時間研究的很清晰。一般來説,投標之前,公司就已經研究完成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