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築勞務合同中違約標準是什麼?
我國建築勞務合同中違約標準是:合同一方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會被認定為違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勞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它裏面也同樣涉及到一些相關的違約責任,《勞動法》對於這方面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作為勞動者的我們應當十分注意有關勞務的規定等。
-
工程承包後的內部協議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
在一個工程進行完工之前所需要的承包商應該與其他所合作的部門進行協議,那麼就會涉及到協議的合同書,那麼工程承包後的內部協議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根據民法典規定,應該由甲方提供一份進度的合同報表才能夠簽訂合同。具體往下看。項目工程內部承包施工合同書應向甲...
-
裝飾工程發包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一項建築工程的施工,需要由建設方將該項目分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這其中包括了水電工程、加固工程以及裝飾工程的施工等等。無論是將工程發包給哪個承包單位,發包方與承包方都應簽訂工程發包或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的各個事項作出約定。那裝飾工程發包合同範...
-
室外工程發包範圍是什麼?
室外工程牽扯的項目比較多,建設單位往往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招標的方式發包給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施工。那麼室外工程發包範圍是什麼?根據施工工程要求,室外工程發包的範圍包括給排水管道、消防管道、綠化管道、採暖管道及燃氣管道敷設、強電、弱電、道路、綠化以及...
-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一、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有:1、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等。4、法院有權主管或管轄的證據。5、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6、根據訴求提交相應的證據。7、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