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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2.08W
合同解除方式有哪幾種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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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方式有哪幾種

(一)協商解除

所謂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而非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為事後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放棄,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不過,協商解除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解除協議無效,當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二)約定解除

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定的條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在出現某種情況後享有解除權,並通過解除權的行使消滅合同關係。

(三)法定解除,規定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五種情形,符合此情形即可享有法定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