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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現在每個城市都建有人防工程,包括地下停車場、地鐵等。人防工程非常重要,但是目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若不弄清楚就無法問責。就可能產生糾紛。下面本站小編通過整理的相關資料,給大家講講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對策。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一、當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近年來,人防辦雖然針對不同的工程性質採取了不同的維管方法,短期內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對照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技術規範的標準,從建立“結建”工程維管的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來看,我市當前“結建”工程維管仍存在三個突出的問題,集中表現為“三無”。即:“無維管責任主體、無維管監管制度、無維管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導致“三無”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工程產權不清楚,致使維管主體不明---“無法問責”。

由於國家尚未在法律層面對人防“結建”工程所有權有明確主張,當前對於“結建”工程產權的爭議較多,以人防地下室是小區配套設施,開發商已經將建設成本列入開發成本之中,購房價款中已經包含人防工程建設成本,目前絕大多數小區人防工程管理單位為物業公司,但也有的工程是由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管理、還有的是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代管,也有個別小區因為對產權爭議不下進行了法律訴訟,致使工程長時間內處於空置無人管理的狀態。作為對人防工程維管負有監管職能的人防辦,在工程巡查中一旦發現人防結建工程存在問題後,往往由於各方互相推諉扯皮,明知工程維管存在問題,卻往往因為無法找到維管責任主體而無法問責。

(二)維管制度不完善,致使監管督導不力---“無法可依”。

維管和監管制度不完善也是導致結建工程維管不力的又一重要原因。當前省、市兩級均未出台符合省、市實情的《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制度》,特別是對人防工程主體結構及其防護設備的保養維護週期、保養措施方法、維保技術標準等都未做明確的規定,致使工程維管僅停留於日常照明、衞生打掃和消防維管,而對於工程主體和防護設備的維管都處於真空狀態,這樣發展下去輕則導致人防工程主體和防護設備使用壽命大打折扣,重則將導致工程主體損毀、漏水,防護設備鏽蝕,工程失去防護功能。

(三)資金保障不到位,致使維管經費不足---“無米可炊”。 

結建工程維管的資金保障,既區別於自建工程,也不同於單位工程,其“特殊性”體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項目結束後一般將該小區中的人防工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但小區工程的維護資金保障卻沒有落實

二、解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以探索人防工程產權歸屬為突破口,切實解決“無法問責”的問題。明確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最好的辦法是立法,但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具有滯後性。縱觀全國已推行改革的地區實踐表明,以地方政府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率先給予明確本轄區內人防工程產權歸屬是完全可行。

(二)以完善人防工程維管制度為落腳點,切實解決“無法可依”的問題。人防工程管理的專業性很強,管理人員不僅應當熟悉人防法律、法規、制度以及行政執法程序與規定,還要熟悉工程的具體位置、戰時與平時的用途以及工程的一些技戰術數據,這就對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將行政監督與日常維管相分離,將宏觀指導與檢查監督相結合,主要通過實行嚴格的制度將各工程的正確使用與正常維護納入有效的監管範圍,以此來提高人防工程管理專職人員的管理水平,規範使用者的管理行為,推動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向專業化、技術化、規範化邁進。

(三) 以落實人防工程維管經費為關鍵點,切實解決“無米可炊”的問題。根據《國家人防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平時使用人防工程收費的暫行規定》(人防委字〔1985〕9號)第二條規定:“人防工程及其設備設施是國家的財產,平時使用時應本着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人防部門收取使用費。”

綜上所述,人防工程的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工程戰備功能的發揮,我們應該加強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針對人防工程產權不清、缺失維護管理和維護資金不到位的情況,從這些問題入手,採取完善制度,落實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資金等手段,實現人防工程功能的正常發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