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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發生工程結算糾紛是哪個部門管?

一、發生工程結算糾紛後找哪個部門

湖北省發生工程結算糾紛是哪個部門管?

《湖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10年7月30日修訂)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接受發包承包雙方委託,進行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號發佈)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發佈)

第十九條 在工程竣工結算活動中發生爭議的,由承包人和發包人雙方根據計價依據和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也可依照合同約定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與工程結算相關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持。

從上述內容中,大家知道了湖北省的工程結算糾紛是哪個部門管。當發生結算糾紛的時候先看看上面的和結算有關的法律規定看看自己在沒在理上,然後整理好證據再找相關部門申請調解。若是調解後依然達不成一直意見,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