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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鋪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租賃糾紛也就是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調解解決,一是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調解。還可以仲裁解決,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租商鋪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裏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糾紛。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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