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業主變更怎麼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6.48K
律師解析:1、合同的權利義務是可以概括轉讓的,也就是合同的主體是可以變更的,但是要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於此合同是經招投標程序確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變更主體,新的合同主體並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有規避招投標之嫌,並且,有違招投標程序的初衷。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不同於通常意義上的合同變更,《招標投標法》禁止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應當從合同法並結合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界定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含義,區別實質性內容變更與非實質性變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不同於通常意義上的合同變更,《招標投標法》禁止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應當從合同法並結合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界定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含義,區別實質性內容變更與非實質性變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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