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單位施工合同備案的流程有哪些
一、異地單位施工合同備案的流程有哪些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辦理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務中心窗口領)。
2、全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於2份,留存副本1份,建議簽訂施工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的示範文本),招標文件和招標控制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招標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標控制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4、中標人的商務標和中標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商務標和中標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數據1份,)。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書(收取工程預算書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6、實行擔保的工程,需提交雙方的擔保保函;(查驗原件,收取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取原件1份)。
8、《辦理建管手續聯繫單》(查驗原件,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9、中標通知書(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二、關於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規定有以下幾點: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
(3)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受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調換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責任
(1)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3)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人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關於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規定有如果未按照土建工程合同當中所註明的質量標準進行,則有定作人有權對承攬方進行追責。同時承攬方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施工完畢,定作人需要根據合同當中的日期交納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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