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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備案不備案?

一、施工合同備案不備案?

工程施工合同備案不備案?

是要備案的,當然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準。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辦理備案的施工合同要符合哪些條件?

1、施工合同格式文本應採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除使用國外資金投資建設等特殊情況的工程項目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專用條款部分還應執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示範文本)》,合同專用條款的有關約定內容應符合建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所頒佈的有關規定;

2、有關承包範圍、工期、項目負責人等的約定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表述一致;

3、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中關於質量標準的要求表述一致;

4、招標項目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工程備料款預付、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方式的約定與招標文件表述一致;

5、合同中應明確承包方式,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和調價方法以及有關風險防範的內容、範圍和幅度等,並與招標文件表述一致;

6、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7、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工程發包方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對於中標單位,雙方會簽訂施工合同,根據規定,發包方需要帶上施工合同及其它材料去辦理合同備案,雖然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但是通過備案,施工合同可以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