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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不備案可以嗎?

一、工程施工合同不備案可以嗎?

工程施工合同不備案可以嗎?

可以不備案。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施工合同簽訂未備案是沒有處罰措施的。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中標後籤施工合同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三、施工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旦出現了建築工程的中標,那麼雙方就應當及時簽訂一份施工的建築合同,但是這個合同再過去需要備案,現在已經不需要備案了,只要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正規的合同,他的所有內容都是在法律的規範之內的,那也是經過了雙方一致的協商與同意,經過了邀約與承諾這個階段,這個合同就是屬於有效的合同,不需要再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