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申請訴訟費緩交的情形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在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協商後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往往就需要通過法律訴訟解決,進行訴訟需要承擔一定的訴訟費。那麼,工程糾紛申請訴訟費緩交的情形有哪些?接下來小編就來做一簡單的介紹。
一、建築工程糾紛訴訟應當準備哪些工作?
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承包人和發包人之間往往因工程款的結算和工程質量以及工期等問題產生爭議。如果雙方爭議較大,又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往往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彼此的糾紛,那麼在決定打官司前,各方應當準備哪些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保證取得滿意的訴訟結果。在打官司之前需要準備以下工作:
1、需要權衡一下打官司的成本、收益和風險
訴訟就有風險,可能勝訴也可能敗訴,也可能訴訟的結果不太滿意。打官司需要付出訴訟費,律師費,如果申請保全需要提供擔保並支付保全費,如果申請鑑定需要支付鑑定費,另外需要差旅費等費用。所以,在決定打官司之前,需要仔細權衡一下成本與風險。
2、要在訴訟時效和優先受償權期間內及時打官司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2年,特殊情況可以中斷。建築工程的優先受償權為6個月,自工程竣工或者約定的竣工之日其行使。所以,如果想通過打官司解決糾紛,那麼必須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否則,即使有理,那麼因為訴訟時效的原因,也可能喪失勝訴的可能。所以,如果有超過2年訴訟時效的情況,應當及時予以補救,將訴訟時效延續上。對於工程的優先受償權僅為6個月,自竣工之日起主張,但是工程的優先受償權不能對抗購房人已經支付或者大部分支付購房款的權利。
3、要做好財產保全措施
官司打贏後,最主要的就是能保證案款及時收回。因此,案款能否收回,在訴訟期間,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就很必要。如果對方有可以供以後執行的財產,那麼應當就是採取保全措施,防止對方轉移財產,致使勝訴判決後無法執行。
4、做好申請工程造價的準備
建築工程糾紛,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對於工程價款,往往雙方糾紛很大,通常需要依法進行司法鑑定,以準確的確定工程的價款。
5、確定準確的被告
建築工程合同往往層層轉包,由於發包人的原因拖欠工程款的,發包人應當在欠付的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確定一個具有支付能力的被告,必要時,將具有給付能力一方作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對於案件的執行具有很大的保障。
6、選擇管轄法院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所以,當事人應當選擇有利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二、訴訟費用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1、免交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減交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3、可申請緩交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需要採取法律訴訟來解決的,當事人需要提前準備好訴訟進行時需要的材料,儘可能的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對於訴訟費繳納存在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工程糾紛申請訴訟費緩交的情形,可以視不同的情況而定,符合條件的,法律應當准予緩交,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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