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1、權利人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僅向法院起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向衞生行政部門等醫療事故處理機關申請也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要求其履行義務,這也是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之一;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斷訴訟實效的進行。
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受害者(患者)一方一定要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遇到特殊情況,也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使自己權利的順利實現。
二、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賠償的方式是什麼?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法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綜上所述,患者和醫院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患者起訴、醫療機構作出同意賠償的許諾或者患者提出賠償請求,都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在人身損害賠償中,時效中止可以延長患者維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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