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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超時處罰有嗎?

一、施工合同備案超時處罰有嗎?

施工合同備案超時處罰有嗎?

如果施工合同備案超過了時限的話是會有處罰的,一般都是進行民事處罰的,不會有刑事處罰。施工合同約定工期時,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進行討論,如果是發包方的原因,比如發包方場地協調出現問題,導致施工方遲遲不能進場施工,或者發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卻遲遲無法進場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由發包方承擔延期責任。

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比如設備、人員不到位,施工人員拖延嚴重等原因,導致超過工期的,則由施工方負責。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條件是什麼?

(一)發包人的合同解除權

《建築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第八條 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務;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且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未規定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合同解除情況及當事人履行遲延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承包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解除;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合同適用民法典分則承攬合同關於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權的規定。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權

《建築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施工合同的解除條件首先就是施工人沒有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要求進行履行義務;或者是雙方當事人都自願解除施工合同的話。這兩種情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