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無效。
從事建築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築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築工程的承包人,顯然不允許個人成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過施工合同約定的資質等級的、企業法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單位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稱。施工項目必須無招標投標或中標無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損失。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協議支付項目價格,應予以支持。合同無效後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賠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和份額的核心是根據已經發生的實際成本計算。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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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都包含哪些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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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1、建設工程設計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權的規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2、但是,建設工程設計工程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管轄的規定為約定優先,合同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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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時間還會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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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判斷違約的依據有哪些
工程合同判斷違約的依據有以下幾點: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