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程勞務合同什麼時候備案?

一、建築工程勞務合同什麼時候備案

建築工程勞務合同什麼時候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必須將勞務作業全部分包給有資質的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在取得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或《發承包審核通知書》後進入建築勞務市場,從建築勞務市場準入名錄中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建築勞務發包,並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之前,建築施工企業攜有關資料到建築勞務市場管理站辦理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登記手續。

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核原件);

5、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複印件;

6、建築勞務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7、建築勞務作業隊長的任命書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二、如何簽定建築勞務合同

簽訂建築勞務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要有勞務作業資質,若無資質,簽訂的勞務合同則無效。

2、要注意區分勞務分包和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轉包是違法的。

3、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

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外簽訂材料委託採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否則就會出現名為勞務分包合同,實為違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轉包合同的情形,而後兩者是違法的,是無效的等。

三、建築工程勞務承包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總包與分包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