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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備案合同

建築工程備案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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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備案流程

編制可研報告,取得發改委“立項批覆”,國土局“用地預審意見”,環保局“環境評估審查意見”等文件之後,委託招投標代理公司完成設計招投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取得規委的“設計招投標備案回執”等文件,完成方案設計,取得規委的“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完成初步設計及概預算編制,取得“初步設計及概預算審查意見”,徵地計劃通知書、建設用地批准書、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開始施工。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