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方需要對施工合同備案嗎?
一、業主方需要對施工合同備案嗎?
業主方不需要對施工合同備案,是由中標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後的7天內辦理,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合同備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陸政府入門網站,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信息打印;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跟報建毫無關係,而且建築領域內的各位工作人員要非常清楚的認識,到現在簽完施工合同以後不需要再進行備案登記,地方法規也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業主並不屬於施工合同的施工方,所以不存在由業主辦理合同備案的情況,施工方需要辦理施工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合法的相關材料來認定,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標準,那麼建設管理部門是無法審核通過辦理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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