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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總分包債權債務債權轉讓

建築工程總分包債權債務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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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編號:_____________三方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共同簽署了《合同》,合同編號為:。合同履行中,乙方因故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相關約定,並提出由丙方代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茲此,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依法達成如下建築工程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由丙方代替乙方履行《合同》全部內容,乙方不再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且甲方將和丙方將另行簽署《合同》。

二、乙方退出後,其依據《合同》享有的權利由丙方享有。

三、保證和承諾:

1.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依據《合同》轉讓其全部權利與義務,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與乙方不再就《合同》發生任何法律關係。

2.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合同》轉讓其全部權利與義務,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此次受讓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3)丙方受讓《合同》轉讓其全部權利與義務後,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相關約定。為避免歧義,丙方將在本協議簽署後日內,與甲方另行簽署正式《合同》。

四、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將繼續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受害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但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

八、三方確認:若發生爭議,將秉承最大誠意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