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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可以債權債務處理轉讓嗎

建築工程可以債權債務處理轉讓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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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可以債權債務轉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法律、法規並不禁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只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並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債權人無須就債權轉讓事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是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就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