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程款債務轉讓協議

建築工程款債務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有效規避建築工程款糾紛


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打足投資,保證歸口使用資金80%以上存入銀行,專款專用。

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簽定協議儘量採用規範的合同示範文本,對附加條款要仔細推敲,諮詢有關專家,請專家給予指導。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建設標準,對必須變更的,應先做工程量和造價增減分析。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完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手續。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並委託具有資質的造價諮詢機構進行結算、委託資深望重的造價工程師主持結算工作。

8、進一步規範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綜上所述,雙方因工程款發生的糾紛有很多原因,其中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應該是首當其中。對此,我們應該加強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嚴格控制工程轉包,按時完成工程竣工結算,總之,採取多種手段努力規避建築工程款糾紛事件的發生。以此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