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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彩鋼板房轉讓協議

建築工程彩鋼板房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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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可以債權債務轉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法律、法規並不禁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只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並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債權人無須就債權轉讓事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是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就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