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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特點

建築工程項目合同特點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築工程項目如何成立的

1、成立項目部要有相應的人員配置,如項目正副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和按要求配置“八大”員、辦公場地及辦公設備等以滿足施工需要。
2、由企業授權,並代表企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項目管理的工作班子。
3、建立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部是企業在某一工程項目上的一次性管理組織機構,由企業委任的施工項目經理領導;對施工項目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對作業層負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其工作質量好壞將對作業層的工作質量有重大影響;是代表企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對最終建築產品和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全過程負責的管理實體;是一個管理組織體,要完成項目管理任務和專業管理任務;凝聚管理人員的力量,調動其積極性,促進合作;協調部門之間、管理人員之間的關係,發揮每個人的崗位作用,為共同目標進行工作;貫徹組織責任制,搞好管理;及時溝通部門之間,項目部與作業層之間,與公司之間,與環境之間的信息。
法律依據《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