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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近幾年,全國許多地區都加大了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的力度,許多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紛紛動工實施,一方面這些工程項目給人民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帶來更大的改善和優化,但另一方面,少數工程項目由於質量把關不嚴,導致出現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那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原則是怎樣的呢?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1、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築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2、建築工程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一般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市建築工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凡發生重傷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

3、重大事故的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調查組負責進行。調查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主管部門和勞動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並應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派員參加。必要時,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鑑定事故分析和財產損失的評估工作。一、二級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報請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級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報請人民政府批准;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

4、質量事故發生後,質監站應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並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關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原則的問題,需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情節予以區分,對於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報告時效性和內容有所不同,基本流程均為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上級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鑑定和損失評估,在質監站監督下完成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事項。

標籤:質量事故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