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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監理追責是怎樣的?

為了保證居住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問題有嚴格的要求,並且國家還設置了工程監理單位監督工程實施。如果通過監理單位的審查後,工程出現了質量問題,為了避免監理單位包庇工程單位,監理單位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工程質量問題監理追責是怎樣的呢?下面請看詳細解答。

工程質量問題監理追責是怎樣的?

一、根據《建築法》、《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另外,根據《建築法》第79條規定,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造成的損失,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建築工程質量問題終身追責:

1、即日起,省住建廳將在全省實施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未來兩年,將以治理工程質量為突破口,推動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負責制全面實施,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築市場亂象。

2、引入終身追責機制 據瞭解,建築工程項目將引入終身追責機制,通過兩年專項治理行動,逐漸建立建築工程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制度,經法定程序確定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及其質量責任人員,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簽署質量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3、竣工後,嚴格按要求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對發生質量問題,以及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嚴格追究責任。

4、嚴懲各類違法行為 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以2014年在建及以後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把保障性住房項目、棚户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羣眾舉報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項目作為重點,嚴肅查處以下四方面行為:

(1)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

(2)是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

(3)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企業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企業或個人掛靠行為;

(4)是建築市場八大責任主體質量責任不落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 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 此次行動將結合建築實名制管理,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各設區市2014年底前要正式實行。進一步落實總包企業責任,督促在現場配備專職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考勤、工資發放等項工作。

如果監理在監督工程中,包庇、串通工程問題,監理人員將承擔相應法律處罰和金錢賠償。建築工程問題的追責是終身的,違反了工程實施條例,一旦出現問題,不論時間過了多久,依然會追究責任。所以説,為了自身的安全,居住者的安全,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條例實施,使用合格的材料,安全施工。希望以上內容能給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