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標準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標準是什麼,建築工程涉及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必須重視,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材料及配件的質量,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委託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涉及建築主體,如果沒有設計方案,不能私自施工,工程竣工後,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標準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標準是什麼,從事建設,勘察的單位應當具有等級資格證書,勘察單位必須提供真實正確的數據,設計單位根據勘察數據,應當註明工程合理利用時間,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收集保管好資料,勘察單位應當在資質範圍內承攬工程。

標籤:建築工程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