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設工程質量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建設工程質量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如今,我國對建築工程質量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這也是為了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工程項目從立項、勘查設計到施工和驗收,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確保工程質量,不是靠某一個單位完成的,那麼建設工程質量主體包括哪些單位?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建設工程質量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勘察、設計文件和工程實體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的,無論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都屬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二、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有哪些?

1、對本隊承建的工程技術質量負有直接責任。

2、組織學習落實項目部及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種質量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質量意識。

3、全面落實項目部制定的工程質量措施,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規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組織工班開展三檢制度(自檢、互檢、交接檢),三工序(檢查上道工序、保證本工序、服務下道工序)活動,確保對工程進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針對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質量通病,由技術、質檢人員研究對策,必要時與項目部技術人員共同探討,不斷進行技術改進。

4、隊技術人員質檢人員每時每刻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施工工藝程序組織施工,正確處理質量和進度、質量和效益的關係。組織均衡生產,文明施工,隨時掌握施工現場進度與質量情況,組織人員對重點部位、重點工序跟班作業,在現場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三、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誰應該負責?

根據法律規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都要由施工人承擔責任。這些責任包括由建設施工人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進行修理、返工或改建並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由有關行政機關對違法施工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責任;以及對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人因施工質量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對工程進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達到約定的質量要求。如果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工程遲延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這裏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發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損失,按照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減少價款、執行定金罰則等。發包人可以根據施工人違約程度和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請求施工人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由此可見,保證工程質量合格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設工程質量主體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單位等。其中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自控主體,它們需要建立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不出現質量問題。而監理單位則是工程質量的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