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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

一、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勘察、設計文件和工程實體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的,無論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都屬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二、建設工程質量分類

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係。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三、建設工程質量特性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適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等。

(2)耐久性。即壽命,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週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後在使用過程中保證結構安全、保證人身和環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5)經濟性。是指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整個產品使用壽命週期內的成本和消耗的費用。

(6)與環境的協調性。是指工程與其周圍生態環境協調,與所在地區經濟環境協調以及與周圍已建工程相協調,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上述六個方面的質量特性彼此之間是相互依存的,總體而言,適用、耐久、安全、可靠、經濟、與環境適應性,都是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對於不同門類不同專業的工程可根據其所處的特定的環境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差異,有不同的側重面)

社會中開展的建設工程也是越來越多,因為建築工程的質量是與公民安全息息相關,所以國家也是十分重視對建築工程質量的檢驗方面,在建設工程結束後也都會由專業的驗收人員進行工程驗收,當發現了任何不合規的地方,也都要及時的對施工方進行監督並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