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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的責任歸屬怎樣確定

工程質量的責任歸屬怎樣確定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2、勘察、設汁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規範和勘察設計合同進行勘察設計,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3、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施工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勘察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
4、工程建設監理單位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按資質等級和批准的監理範圍承攬業務,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58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