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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

現在有很多大型的建築工程會採取投標後選擇一個承包商來對工程具體負責。在開始施工前,雙方會簽訂相關的施工合同,在建築施工合同中,一般會對於施工中的種種事項作出一定的具體要求,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那麼,具體有哪些內容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

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

一、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

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應該包括工程質量等級、檢查以及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三個方面的相關規定。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標準及公司的內定標準。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部分乙方應按要求返工,造成的返工費用及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設計和樣品標準的要求及甲方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時,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有關人員,經驗收合格後再通知監理進行驗收。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適用的示範文本主要為建設部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下稱示範合同),該版本是在1991年頒佈的版本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內容,在合同內容與形式上都相當完善。中國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採納了這一示範合同文本。 當事人條款合同應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項目名稱、施工現場的位置、施工界區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施工準備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等其他許可文件;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包人並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後,承包人應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督。

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並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承諾。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準,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的鑑定機構及其程序。 材料及設備供應建設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與設備,因此合同應就材料與設備供應主體、供應範圍、供應日期、驗收程序及標準、保管責任等問題進行約定。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應對驗收和決算的程序進行明確約定。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內容主要是根據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來進行規定的,主要包括了工程質量等級、檢查以及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除此之外,對於施工建築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施工技術要求也是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