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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找哪個部門

拖欠工程款在建築行業內,屬於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既然產生了糾紛,當然就要對糾紛作出相應的處理。那麼對於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來講,此時該找哪個部門來解決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吧。

拖欠工程款找哪個部門

一、拖欠工程款找哪個部門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應該是區或者縣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屬於民事糾紛,清欠辦只負責農民工工資,所以應該在應付工程款之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憑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儘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

起訴時儘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賬户,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

二、拖欠工程價款要支付利息嗎

從法理上講,利息屬於法定孳息,應當自工程欠款發生時起算,但由於建設工程是按形象進度付款的,許多案件難以確定工程款欠款發生之日,因此,各級法院對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應當從何時計付,認識不一,掌握的標準也不統一。有的從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起算,有的從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起算,還有的從終審判決確定工程價款給付之日起算,為了統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付時間,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點即為應付工程款的時間,對付款時間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這是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況,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分為三種情況。建設工程是一種特殊商品,建設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種交易行為,一方交付商品,對方就應當付款,該款就產生利息;建設工程因結算不下來而未交付的,為了促使發包人積極履行給付工程款的主要義務,把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作為工程價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當事人因結算糾紛起訴到法院,承包人起訴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發包人要求履行付款義務之時,人民法院對其合法權益應予保護。

對於拖欠工程款的民事糾紛,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訴訟,此時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