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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欠款法律法規內容是什麼?

工程承包欠款法律法規的內容是什麼?建築合同無效,工程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該支付給承包人工程價款。修復後的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有過錯的,要承擔民事責任。下面來具體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工程承包欠款法律法規內容是什麼?

一、工程承包欠款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發包人就是建設工程合同中具有支付價款義務的一方合同相對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哪些

(1)政府審批

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審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評估,而且包括項目的投資能力的審核,如果對項目投資能力審查不嚴,就會造成投資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源頭。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於資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後追加項目投資而形成的拖欠。

(2)建設單位

有的建設單位在資金不足、融資渠道還未落實的情況下,便盲目上馬。有的建設單位甚至先上馬,後籌資。還有的建設單位在項目審批後,隨意增加預算,擴大工程規模和建設標準。有的建設單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錯誤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同業競爭激烈、僧多粥少、飢不擇食的心理,搞帶資承包,墊資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結算後不及時償還欠款。

(3)施工單位

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競爭激烈,有的單位飢不擇食,只要能拿下項目,什麼條件都答應;有的甚至主動帶資承包、墊資施工。大多數單位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缺乏信用風險意識,在簽訂和執行合同中不善於應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少數單位執行合同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延誤工期,為建設單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三、工程欠款糾紛應對策略

1、轉變觀念,以營利為中心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表明承包商締結建設工程合同旨在獲取工程款,實現營利目的,故承包商應該牢記營利之目的,改變昔日以工期和質量為管理中心的經營理念。當然,完成並交付合格工程是實現營利之前提。

2、建立企業定額,掌握報價技巧

目前,工程招投標普遍實現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合理低價中標的策略,故承包商應當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循序漸進地建立適合自己的企業定額。如果繼續套用國家定額,不能與時俱進,最終將迷失方向。投標報價時,還要充分預測到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減量的幅度,採取相應報價策略。

3、明確設置固定價的可調條件

實現工程量清單必然要按照固定價報價。固定價又稱閉口價,包括單價閉口和全價閉口,二者在合同約定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內,價款不再調整。但是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加,為公平起見,承包人應當明確約定固定價風險範圍之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比如將材料價格漲幅度、工程量增減量或工期超過某限度等作為可調條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約定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導致價款增加部分作為讓利,否則不能請求追加工程款。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對“工程承包欠款適用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拖欠工程款糾結是合同糾紛的一種,拖欠工程款方構成合同違約,工程承包欠款適用法律包括合同法及最高院的相關解釋。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本站進行法律諮詢。

以上對工程承包欠款法律法規 的內容做了詳細的介紹。拖欠工程款是合同違約行為。大部分訴訟案例是由於建設資金不足或是擴大項目規模追加投資後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支付。有的發包人盲目上項目資金嚴重缺乏也是經常發生的。歡迎諮詢其它方面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