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築分包合同法條例
工程糾紛案例1.56W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築工程分包合法嗎
1、建築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大類,具體分五類,包括:(一)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
(二)責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所負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這裏的責任,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履行責任的過程,其二是承擔責任的後果。
(三)同意表示要件。兩層含義:首先,一般的,工程實行總分包的意思,必須由建設單位、分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協商一致且表示真實。分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時,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允許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規定的分包活動,應在分包之前徵得同意(這一點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件》有關規定相一致)。勞務分包可以由分發包人決定。其次,無論是專業分包還是勞務分包,其合同內容都必須由分發包人和分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必須真實,不能有欺詐和脅迫情形。
(四)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而建設工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條等和《建築法》第15條均有明確規定。這種形式要件,不僅是建設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設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時還須經過公證或鑑證。
2、只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時成立,方構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為。
-
主體工程能勞務分包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
如何認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一、如何認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超過工程款支付之日未支付工程價款,就可認定為拖欠工程款。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之日為支付日期,沒有約定的,工程實際交付之日是付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利...
-
施工總承包合同可以轉讓嗎,工程非法轉包的情形
一、施工總承包合同可以轉讓嗎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合同不得轉讓,但總承包人可以按合同約定,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
-
施工單位如何承包防水工程
一、施工單位如何承包防水工程?1、總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2、獨立承包獨立承包方式,是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