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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單位拖欠勞動者工程款可以異地起訴嗎

一、建築單位拖欠勞動者工程款可以異地起訴嗎

建築單位拖欠勞動者工程款可以異地起訴嗎

建築單位拖欠勞動者工程款不能異地起訴。因為工程合同糾紛,屬於專屬管轄的案件,只能在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二、異地欠款怎麼起訴流程

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遞交起訴狀,提交必要的證據。

民事訴訟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二)、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文書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所以説,建築單位拖欠勞動者工程款不可以異地起訴的。因為建築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後,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當建築單位違反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但是不可以在異地起訴。